死刑不引渡

在中西引渡條約中明確規定:「根據請求方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被判處死刑,除非請求方作出被請求方認為足夠的保證不判處死刑,或者在判處死刑的情況下不執行死刑」,否則,被請求方「應當拒絕引渡」。簡而言之,就是要求一方對嫌犯不得判處或者至少不得執行死刑,否則,對方將不予引渡。

而「雙重歸罪」的原則是指所引渡的罪犯所犯的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而且必須是請求國與被請求國雙方法律都認定為是犯罪行為的才可以引渡。由於兩個國家對同一罪行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被請求國有可能以有關罪行在該國不構成犯罪為由拒絕引渡。

死刑不引渡

中國法律

中國引渡法第七條外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請求所指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均構成犯罪;

(二)為了提起刑事訴訟而請求引渡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請求國法律,對於引渡請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罰;為了執行刑罰而請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請求時,被請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對於引渡請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多種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種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項的規定,就可以對上述各種犯罪准予引渡。

意義

1.接受「死刑不引渡原則」有利於實現中國的司法主權。

2.確立「死刑不引渡原則」有利於挽回國家損失。

3.確立「死刑不引渡原則」有利於提高我國人權保障水平且符合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