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八·一七」聯合公報

中美「八·一七」聯合公報(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以下簡稱《八·一七公報》)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是指於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為解決美售台武器問題聯合發表的公報。《八·一七公報》體現了一種雙方都滿意的處理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這個歷史造成的問題的辦法,維護了雙方的原則,促進美中兩國政府和人民間的友好關係的進一步發展。《八·一七公報》是指導發展中美兩國關係的重要文件之一。

1979年中美建交后,美國並未完全放棄干涉中國內政的立場。同年4月,美國出台「與台灣關係法」,並聲稱將「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此法違反《中美建交公報》的原則,中國政府對此提出強烈抗議。為解決這一問題,中美兩國政府自1981年10月起經過10個月的談判,就美向台出售武器問題達成協議,並於1982年8月17日分別在北京和華盛頓同時發表《八·一七公報》為解決美售台武器問題規定了所應依據的原則和步驟。《八·一七公報》是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中專門針對台灣問題的公報。「無意執行『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政策」和「不尋求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是美方在公報中明確的兩大核心原則。在《八·一七公報》中,美方有三項承諾:一是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后近幾年的水平,二是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三是經過一段時間最終解決售台武器問題。

《八·一七公報》的達成使當時緊張的中美關係得到緩解,對上世紀80年代中美關係得到較全面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八·一七公報》的發表,打破了兩國在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上的僵局。

發佈背景

1972年2月21日,美國總統尼克松率團抵達北京。2月24日,喬冠華與基辛格開始了最棘手的台灣問題談判,尼克松、周恩來有時也直接加入談判。在之後三天最艱難的實質性談判中,美方就美軍是否「無條件撤離台灣」等核心問題與中方針鋒相對。2月26日凌晨2時,公報文本終於完成,並獲得雙方最高領導人的批准。

由於美方談判由基辛格主導,幾乎繞開了美國國務院,陪同尼克松訪華的美國國務院專家在飛機上看到公報內容后很不滿,要求對文本進行多達15處修改,甚至對「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這句話也提出了異議。尼克松迫於壓力,讓基辛格再找喬冠華談一談。又經過一夜談判,喬冠華和基辛格最終在2月27日凌晨2時許拿出了「最後」的公報文本。2月28日,在上海錦江飯店,周恩來總理與美國總統尼克松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這是中美兩國簽署的第一個聯合公報,更是中美關係「破冰」的標誌之一。它打破了中美長達22年的隔絕狀態,開啟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大門。在《上海公報》中,雙方聲明:「中美兩國關係走向正常化是符合所有國家的利益的。」在台灣問題上中方強調的立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解放台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必須從台灣撤走。美方則聲明「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並「確認從台灣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

1978年12月16日,中美雙方同時發表建交公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即《中美建交公報》,宣布兩國政府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諾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和其他非官方關係。中美雖如期建交,但建交時兩國都沒有完全達到自己的目的——美國未能讓中方同意對台灣放棄使用武力,中方也未能讓美方承諾終止對台軍售。1979年4月,美國國會出台《與台灣關係法》,直接把美國將繼續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寫入條款,中國政府對此提出強烈抗議,此後多次與美國就售台武器問題進行交涉。1981年R.W.里根就任總統后,雖多次表示尊重《中美建交公報》的原則,但中美雙方在美售台武器問題上仍存在嚴重分歧。為解決這一問題,中美兩國政府自1981年10月起經過10個月的談判,就美向台出售武器問題達成協議,並於1982年8月17日分別在北京和華盛頓同時發表《八·一七公報》,為解決美售台武器問題規定了所應依據的原則和步驟。

中美「八·一七」聯合公報

《八·一七公報》中首先重申了《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係的根本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這一原則是指導雙方關係所有方面的原則,當然也包括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對待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問題,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是: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同時也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從實際出發,同意美國在切實尊重中國主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直至最後終止向台灣出售武器。

公報全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發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關係實現了正常化。

二、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問題在兩國談判建交的過程中沒有得到解決。雙方的立場不一致,中方聲明在正常化以後將再次提出這個問題。雙方認識到這一問題將會嚴重妨礙中美關係的發展,因而在趙紫陽總理與羅納德·里根總統以及黃華副總理兼外長與亞歷山大·黑格國務卿於一九八一年十月會見時以及在此以後,雙方進一步就此進行了討論。

三、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是指導中美關係的根本原則。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的上海公報確認了這些原則。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建交公報又重申了這些原則。雙方強調聲明,這些原則仍是指導雙方關係所有方面的原則。

四、中國政府重申,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宣布了爭取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國提出的九點方針是按照這一大政方針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進一步重大努力。

五、美國政府非常重視它與中國的關係,並重申,它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國政府理解並欣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和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國提出的九點方針中所表明的中國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台灣問題上出現的新形勢也為解決中美兩國在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六、考慮到雙方的上述聲明,美國政府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后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在作這樣的聲明時,美國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

七、為了使美國售台武器這個歷史遺留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兩國政府將盡一切努力,採取措施,創造條件,以利於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八、中美關係的發展不僅符合兩國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穩定。雙方決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加強經濟、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方面的聯繫,為繼續發展中美兩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共同作出重大努力。

九、為了使中美關係健康發展和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兩國政府重申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雙方將就共同關心的雙邊問題和國際問題保持接觸並進行適當的磋商。

資料來源

歷史意義

《八·一七公報》的達成使當時緊張的中美關係得到緩解,使中國在國際上有了更大的迴旋餘地。中美間三個聯合公報提出的中美關係的指導原則,對上世紀80年代中美關係得到較全面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八·一七公報》的發表,打破了兩國在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上的僵局。

相關事件

2019年9月,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對美售台武器相關問題表示,1972年發表的中美上海公報、1979年發表的中美建交公報、1982年發表的《八·一七公報》,為中美雙方處理兩國關係包括台灣問題確立了指導原則。其中,《八·一七公報》專門針對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作了明確規定。美方在這份公報中明確承諾,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與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后近幾年供應的水平;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美方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的規定,違背美方自身作出的承諾,嚴重損害中美關係。「中方強烈敦促美方恪守向中方作出的莊嚴承諾,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售台武器,妥善處理涉台問題,以免繼續給中美關係和台海和平穩定造成干擾和損害。」

2023年12月16日,美國國防安全合作局稱,美國國務院已批准向台灣地區出售指揮、控制、通訊、計算機全生命周期支持以及相關設備,價值約3億美元。12月18日,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對此表示,美方公然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的規定,再次宣布向中國台灣地區出售武器,嚴重損害中國主權和安全利益,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已向美方提出嚴正交涉。汪文斌指出,台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來干涉,無論美方向台灣地區提供多少武器,都阻止不了中國統一的歷史進程,動搖不了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意志。中方敦促美方把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獨」等承諾落到實處,停止武裝台灣的危險趨勢,停止製造台海緊張因素,停止縱容和支持「台獨」分裂勢力「以武謀獨」。「中國終將統一,也必將統一。中方將採取堅決有力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