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市教育局,位於邢台市鋼鐵北路555號。綜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師範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並負責督導與評估等。

邢台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二)承擔所屬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高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三)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意識形態和黨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督促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在各級各類學校的貫徹落實。

(四)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市教育局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幹部選任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市委做好大中專院校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大中專院校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大中專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和中小學德育課程教育教學。

(六)統籌管理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和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

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十)負責基礎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協調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政策,推進素質教育。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政策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的指導工作。

(十二)指導大中專院校教育發展與改革,深化大中專院校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屬大中專院校的布局調整,指導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中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負責中等學歷教育和市屬中學學籍管理。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四)規劃、組織並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及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科研項目,指導大中專院校建設科技創新平台工作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五)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學校的教育援助。

(十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和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市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邢留學、中外合作辦學有關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歸口管理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八)負責全市教師工作。貫徹落實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工作,按照省教育廳要求,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制度。負責全市教師教育工作,負責邢台市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九)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二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邢台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組織開展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指導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新聞發佈、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教育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政策擬訂和組織協調等工作;承擔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機關黨委

負責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完善黨內監督機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配合市委做好巡察工作,組織指導基層黨組織換屆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統計工作,指導統一戰線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市屬大中專院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工作;指導、監督市屬大中專院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全市民辦學校黨建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承擔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和單位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援疆援藏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市屬高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指導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辦市教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大中專院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學生徵兵等工作。

(五)財務科(審計科)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提出省下達的和市級教育事業費預算使用建議計劃;負責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統計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擬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政策,推進教學和課程改革;指導基礎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審獎勵工作;協調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負責管理並指導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教師和文教專家、國際科研合作和社會服務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規劃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歸口管理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合作;承擔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中小學和幼兒園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網絡文化建設和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勞動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擬訂教育教學指導政策,規劃指導相關專業課程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指導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監督管理。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政策,指導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審查職業院校學科專業設置和調整、備案,開展職業院校辦學條件評估,協調指導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負責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和教師信息化教學比賽,負責職業教育教學成果評審獎勵工作;負責民辦職業教育和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職業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網絡文化建設和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老年教育的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協調全市老年教育工作;負責老年教育工作理論研究、經驗交流;制定老年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老年教育工作業務培訓。

(八)師範教育科(高等教育科)

負責全市教師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和專業梯隊建設,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師德建設;負責大中專院校教育教學的指導管理;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統籌規劃和協調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網絡文化建設和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大中專院校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大中專院校參與國家和省市創新體系建設,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科研項目,指導大中專院校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大中專院校和事業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推廣、培訓測試、應用及督導評估工作;承辦邢台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法治安全科

負責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統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學校政治安全、網絡安全、涉及意識形態領域和穩定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教育系統抵禦和防範校園宗教傳播滲透、防範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其他涉及教育系統維護穩定的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安全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及幼兒園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其他涉及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的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法治安全方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國防教育辦公室)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擬訂教育教學指導政策,規劃指導相關專業課程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協調組織大中小學師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協調指導青少年校園足球和冰雪運動進校園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中招體育考試工作;組織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生常見病、傳染病防治及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教育督導科(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發佈市教育督導報告,承辦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電化教育館

指導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的研究及應用;為中小學電化和網絡教育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教育網絡系統的建設和中小學相關信息資源的開發和應用。

中小學後勤服務指導中心

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安全、校車安全的相關服務工作;組織落實校方責任險和學生平安保險工作;參與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學生公寓、食堂及其他學生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其他後勤保障。

普通教育教學研究室

開展中小學教育思想、教學理論、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手段和學科教學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執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使用教材的意見,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教學研究活動;指導和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效益;組織教改實驗,探索教學規律,推動教學改革,全面推進與素質教育;受委託組織編寫鄉土教材和補充教材;配合做好對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研究考試方法改革,組織指導中小學教育科研活動,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完成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室

開展國家、省、市有關職業教育課題研究,開展職業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組織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職業教育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配合做好對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職業學校的評估和指導工作;開展中小學勞動技術教育以及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教學研究工作;完成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招生考試院

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教育與系統各類招生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自學考試工作。

教育技術裝備管理與研究中心

承擔中小學實驗室建設的規劃和實驗教學指導;承擔中小學教學儀器和文體器材的質量檢驗與配備;組織指導中小學自製教具研發和學具管理;組織實施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裝備的技術規範和管理;組織開展實驗教學和現代及教育技術裝備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