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縮寫:CNCA,簡稱:中煤協會),是由煤炭企業、事業單位、有關組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前身是1988年12月16日成立的中國煤炭工業企業管理協會,1999年3月18日更名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基本涵蓋了煤炭生產及銷售、基本建設、機械製造、地質勘探、科研設計和院校等企事業單位,是中國煤炭行業最大的社會組織。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曾於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5A級協會,2015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
歷史沿革
1988年12月16日,中國煤炭工業企業管理協會成立。1999年3月18日,經原國家經貿委和民政部批准,中國煤炭工業企業管理協會更名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2009年被民政部授予5A級協會。2015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榮譽稱號。2016年世界煤炭協會召開理事會同意成立世界煤炭協會技術委員會,並將這一機構設在中國煤炭工業協會。2018年10月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成立。2020年組織召開召開煤礦智能化技術創新論壇。2023年4月,完成脫鉤改革工作,國資委取消了與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之間的主辦、主管、聯繫和掛靠關係。
協會宗旨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宗旨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職責,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會員、行業、政府和社會服務;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一流行業協會,為推動現代煤炭經濟體系建設,實現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而努力奮鬥。
業務範圍
(一)加強行業自律,制訂並組織實施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準則,受政府委託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等的研究、制定;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行業轉型升級、建設現代煤炭經濟體系的思路和建議,推進煤炭智能綠色開採、清潔高效利用與美麗礦山建設;
(四)推動煤炭市場體系建設,開展行業市場監測與預警研究,協助政府做好產運需銜接和運行協調,發佈煤炭市場指數,舉辦全國煤炭交易會;
(五)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分析、發佈行業信息,推進行業兩化融合,為會員、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六)推進行業科技進步,提供行業技術諮詢與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組織行業科技成果評獎並推薦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新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七)參與組織制修訂煤炭工業國家和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社團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實施監督,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企業標準化工作;
(八)協助政府做好煤礦瓦斯治理協調工作,做好安全高效礦井建設評審工作,組織行業典型經驗交流;
(九)受政府委託組織開展行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開展行業人力資源隊伍研究和需求信息發佈,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十)推進行業思想政治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助推行業公益事業發展,引導會員單位履行社會責任;
(十一)按規定開展行業勞動模範、先進會員單位和個人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十二)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政府機構,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舉辦國際會議及展覽,為會員對外交往活動提供服務;
(十三)經批准主管、主辦相關行業刊物、網站與數字媒體,開展行業宣傳;
(十四)承擔政府和群團組織授權、委託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和社會的委託提供有關專項服務。
組織機構
組織架構
內設機構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有內設機構11個,分別為:綜合部、政策研究部、行業協調部、統計與信息部、科技發展部、會員工作部、經濟運行部、人事培訓部、資產財務部、國際合作部、黨委工作部。
直屬機構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截至2023年11月19日有直屬機構13個,分別為:諮詢中心、培訓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煤炭綜合利用多種經營技術諮詢中心、中煤協認證中心、中國煤炭工業雜誌社、北京金華盛世物業公司、北京萊特經貿發展公司、北京鑫煤煤炭諮詢公司、青島中煤美晶實業公司、世紀萬安科技有限公司、中煤國際諮詢公司。
代管協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有代管協會11個,分別為: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中國煤炭建設協會、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中國煤炭機械工業協會、中國煤礦文化宣傳基金會、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中國煤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國煤礦體育協會、中國煤炭教育協會、中國煤炭學會。
分支機構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有分支機構13個,分別為:煤炭工業技術委員會、文獻工作委員會、信息化分會、煤炭地質分會、新華煤礦分會、檔案分會、人力資源工作委員會、支護專業委員會、選煤分會、設備管理分會、物資流通分會、質量管理分會、職業安全健康分會。
全國性組織煤炭分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截至2023年11月19日有全國性組織煤炭分會2個,分別為:中國貿促會煤炭行業分會、全國煤炭行業共青團工作指導和推進委員會。
國際組織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有國際組織:世界煤炭協會技術委員會。
領導架構
名譽會長
駐會領導
不駐會副會長
理事會副會長單位
截至2021年11月3日,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有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單位27個。
社會活動
全國煤礦智能化建設現場推進會由國家能源局、陝西省人民政府、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主辦,於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在陝西省延安市黃陵縣召開。
2023世界氫能技術大會於2023年5月23日到26日在佛山市南海區隆重召開,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國際氫能協會共同主辦。佛山市人民政府、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國際氫能燃料電池協會和國家能源集團聯合主辦。中國電工技術學會、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中國氫能聯盟、中機聯華(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共同承辦。
全國露天煤礦綠色低碳發展現場會於2023年8月9日在鄂爾多斯准能集團召開,有力凝聚綠色低碳發展共識、促進行業技術交流合作,會議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主辦,國家能源投資集團、中國煤炭建設協會、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煤炭地質分會、煤炭工業技術委員會露天專委會、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內蒙古煤炭工業協會等8家單位協辦,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國能准能集團承辦。
2023煤炭行業兩化深度融合推進現場會暨「數字煤炭」建設發展論壇於2023年9月26日到27日在安徽淮南召開,活動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主辦,淮河能源控股集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信息化分會、淮南市人民政府、安徽理工大學承辦。
評優評獎
科學技術獎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開設有科學技術獎,該獎項以表彰在煤炭科技進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經國家科技部批準備案,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授獎一次,並將其中優秀獲獎成果提名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和中國專利獎。獎種及等級設置為:(一)科技進步獎1、科技項目類:設立特、一、二、三等獎;2、標準項目類:設立一、二、三等獎;3、專利項目類:設立一、二、三等獎;4、創新團隊類:不分等級;(二)技術發明獎技術發明獎設立特、一、二、三等獎。
全國煤炭勞模評選
全國煤炭勞模評選工作五年一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聯合開展評選表彰,2023年共有118個全國煤炭工業集體、138名全國煤炭工業勞動模範、10名全國煤炭工業先進工作者受到表彰。
所獲榮譽
相關事件
2023年11月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發佈:10月份,中國產煤省區煤炭優質產能繼續釋放,煤炭產量穩步增長,煤炭供應比較充足,存煤量創歷史新高,人民群眾溫暖過冬有保障。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新聞發言人張宏:全國煤炭生產供應能力還在穩步增加。全社會煤炭庫存仍然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這就為今冬明春全國的電煤穩定供應,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數據顯示:10月末,中國火電廠存煤約2.02億噸,比9月末增加約900萬噸、同比增加約2800萬噸,存煤可用約34天,存煤創歷史新高。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 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縮寫:CNCA)。
第二條 本會是由煤炭企業、事業單位、有關組織及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職責,發揮橋樑紐帶作用,為會員、行業、政府和社會服務;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一流行業協會,為推動現代煤炭經濟體系建設,實現煤炭工業高質量發展而努力奮鬥。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加強行業自律,制訂並組織實施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準則,受政府委託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等的研究、制定;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行業轉型升級、建設現代煤炭經濟體系的思路和建議,推進煤炭智能綠色開採、清潔高效利用與美麗礦山建設;
(四)推動煤炭市場體系建設,開展行業市場監測與預警研究,協助政府做好產運需銜接和運行協調,發佈煤炭市場指數,舉辦全國煤炭交易會;
(五)根據授權開展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分析、發佈行業信息,推進行業兩化融合,為會員、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六)推進行業科技進步,提供行業技術諮詢與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組織行業科技成果評獎並推薦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新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七)參與組織制修訂煤炭工業國家和行業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社團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實施監督,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企業標準化工作;
(八)協助政府做好煤礦瓦斯治理協調工作,做好安全高效礦井建設評審工作,組織行業典型經驗交流;
(九)受政府委託組織開展行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開展行業人力資源隊伍研究和需求信息發佈,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素質;
(十)推進行業思想政治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助推行業公益事業發展,引導會員單位履行社會責任;
(十一)按規定開展行業勞動模範、先進會員單位和個人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十二)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政府機構,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舉辦國際會議及展覽,為會員對外交往活動提供服務;
(十三)經批准主管、主辦相關行業刊物、網站與數字媒體,開展行業宣傳;
(十四)承擔政府和群團組織授權、委託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和社會的委託提供有關專項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
會員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退會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及會費管理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或免職;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后,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二)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三)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簽署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貫徹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監督本會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的實施;
(三)提出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會議議題的建議;
(四)其他理事會授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開展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8年10月16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